一说起演员,很多人的第一印象就是光鲜亮丽、年轻靓丽,但同样作为演员,蒋雯丽好像从来不按常理出牌。
要知道,蒋雯丽曾经可是整个华语影视圈的顶流。
蒋雯丽分别拿过两座飞天奖、两座白玉兰奖和两座金鹰奖,是第一个获得电视三奖大满贯的女演员,也是获电视三奖最多的女演员。

近年来,蒋雯丽定居英国,过着和普通人一样平平淡淡的日子。
不过近日的一则消息,又把蒋雯丽带回到大众视野中。
2025年9月19日,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简讯,称演员蒋雯丽(本名蒋文丽)诉王某某(微信公众号“娱**线”)名誉权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。
被告王某某遵照生效判决,在《人民法院报》刊登致歉信,向蒋雯丽公开赔礼道歉,并履行了相应经济赔偿。

这件事源于2023年4月,王某某在其注册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“娱**线”上发布文章,内容包括“包养男大学生”等严重失实言论,涉嫌对蒋雯丽名誉权造成侵害。
这种无中生有的谣言,不仅损害了蒋雯丽的名誉,更是对她人格的侮辱。
蒋雯丽随后拿起法律的武器,将博主王某某告上了法庭。

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,王某某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,文章阅读量超过10万,影响范围广泛,情节严重,已构成对蒋雯丽的侮辱、诽谤,明显超出言论自由界限,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因此,一审判决要求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,通过涉案微信公众号连续十日发布致歉声明,并向蒋雯丽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2.5万元。
不过当时,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,提起上诉。
经二审法院审理,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但显然,王某某对法院的两次判决均不信服,因此判决生效后,王某某未主动履行道歉及赔偿义务,蒋雯丽忍无可忍,只能委托律师事务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这件事,直至2025年9月19日,也就是这几天,被告王某某才最终在《人民法院报》及中国法院网、人民法院公告网等平台刊登致歉声明,并完成经济赔偿。

这件事告诉我们,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造谣诽谤。
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,一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,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公开资料显示,蒋雯丽,1966年6月20日出生于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,中国内地女演员、导演、编剧,中央戏剧学院表演系教师,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,代表作有《金婚》《正阳门下小女人》《立春》《我们天上见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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